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
開放近用資訊(08.03.18)

著作權

* 定義 : 因著作品完成所產生的人格權及財產權

* 中國最早的著作權法是民國17年
-> 79年之前只修過 3 次( 但已公告30幾年了 )
-> 而 79 年之後則一直在修訂,代表著政府受外力影響
EX : WTO的加入須要強調這一塊

* copyright 只是複製,與作者無關

* <1> 著作人格權 :
1. 享有公開不公開的權利
2. 享有具名、不具名及別名的權利
3. 享有禁止他人改變作品及損害他人名譽

註 : 若未損害他人名譽則不算違反著作權人格

4. 享有的人格權不會因死亡而喪失
5. 人格權屬於作者本身,不能轉讓

* <2> 著作財產權 :
1. 生存期間及死後五十年
2. 表演的權利
3. 有公開及口述的權利
4. 公開傳送的權利

註 : 像是KTV、第四台就要注意有無違反著作權的問題

5. 公開傳輸權
6. 可以轉移

註 : 財產註作權可以轉移,但是著作人格權無法轉移

* 無論法律多麼的合情合理合法,但也不能因此產生社會動亂
->我覺得這句話真的很有道理耶,因為不能本末倒置!

* 下星期考著作權

* 知識分為顯性及隱性
顯性 : 好比於是我們的筆記
隱性 : 既然是隱性那著作者的決定就無存管起

* Google 地圖上的指標是人們自行放上去的,大家分工合作讓效用大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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